1、放射诊疗设备检测
检测意义
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的意义是确定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发现存在的放射安全隐患,保护患者及医务人员的健康。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检测标准
WS 5-17计算机X射线摄影(CR)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WS 5-17医用数字X射线摄影(DR)系统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WS 581-17牙科X射线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WS 76-医用常规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WS 519-19 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检测周期
▲验收检测:放射诊疗设备新安装、重大维修后的验收检测
▲状态检测:正常使用情况下每年一次
▲稳定性检测:医疗卫生单位自身要求检测
2、机房防护检测
检测意义
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辐射防护检测的目的是了解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辐射强度及防护情况,发现存在的辐射安全隐患,保护患者及医务人员健康。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检测标准
GBZ 130-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GBZ 4-15车载式医用X射线诊断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
检测周期
▲放射诊疗设备新安装、重大维修后机房进行验收检测;
▲正常使用情况下每年一次状态检测。
3、放射卫生预评价
政策要求
放射卫生预评价主要针对具有放射性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施工前对其辐射防护措施、辐射监测计划、辐射危害、放射防护管理等进行全面评价,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使辐射防护达到最优化,同时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职业卫生审查提供技术依据。
评价意义
放射卫生预评价是预测、评估放射性危害种类及强度(浓度),预测、评估项目建成后工作场所中的辐射强度及其可能对工作人员或公众造成的健康危害;从源头控制职业病。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使辐射防护达到最优化,避免发生放射性事故或者职业病。
评价范围
元康检测可以承担放射诊疗设备的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如CT、CR、DR、透视机、全景机和牙科机等放射诊疗设备。
评价流程
业务受理→拟订检测与评价方案→方案内审→编制评价报告→内部评审→专家评审并修改→提交报告
4、放射卫生控制效果评价
政策要求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申请进行卫生验收。
评价意义
确认放射防护设施的防护效果和采取的防护设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与相关标准的要求,保证正常运行时工作场所的辐射水平、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不超过标准规定的限值,降低发生潜在照射的可能性。
完成项目验收:放射防护控制效果完成后建设项目获得卫生部门的行政许可,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
源头控制职业病: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使辐射防护达到最优化,避免发生放射性事故或职业病。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评价流程
业务委托→拟订检测与评价方案→方案内审→现场检测→编制评价报告→内部评审→专家评审并修改→提交报告。